黎智英欺詐科技園公司罪成 今上訴求推翻定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總監黃偉強被指隠瞞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致令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以欺詐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於2022裁定黎黃兩人罪名成立,黎被判監5年9個月,另罰款200萬元及取消出任公司管理層資格8年,黃則被判入獄1年9個月。兩人不滿定罪及刑罰,今天(1月14日)起於高院上訴庭申請許可上訴,預計聆訊需時兩天。

黎智英今就欺詐案申請上訴。
黎智英今就欺詐案申請上訴。

本案兩名被告黎智英(77歲)及黃偉強(63歲),共同被控一項欺詐罪,而黎智英則另外獨自被控多一項欺詐罪。有關控罪指兩人分別在1998年至2020年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非按照租契附表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案情指黎智英在未有向科技園申請之下,便將名下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安排在工業邨營運,違反租契訂明土地用途只限於出版及印刷報紙雜誌的規定。

代表黎黃兩名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今天陳詞指,根據涉案工業邨土地的租契,毋須整塊土地都要用作出版與印刷用途,力高顧問只是共享有關處所,並不是獨佔處所,並不具有向科技園公司披露或申請牌照許可的責任。此外,在訂立租契時,力高顧問的業務是與出版印刷有關,雖然後來公司業務改變,但據租契規定,這樣亦不構成申請牌照的責任,因此控方指控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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